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4月7日,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八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05年4月4日以传真、电邮、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全部参加了通讯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1、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精神提出的《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及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
    ①公司九名董事以100%的赞成票表决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05-005号公告附件一)
    ②参加表决的九名董事中,有八名董事投赞成票表决通过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05-005号公告附件二);崔步翔董事提出“对《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根据本公司股权结构比例实际情况暂缓表决”。
    2、修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四届十七次董事会提出的拟定在4月27日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一项提案———《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详见3月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原提案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05-005号公告附件),年度股东大会的其它提案不变,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及股权登记日不变。
    表决情况:公司九名董事以100%的赞成票表决通过修改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