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3月6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05年2月22 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监事会主席林国龙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2名,实到监事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重大决策经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执行,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2004年度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4、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职工祖兰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O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
    监事简历:
    祖兰兰,女,1964年1月出生,满族,1984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
    曾任长春市地方盐业公司、吉林省吉发集团公司、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经理、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现任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管会计、副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