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于2000年2月28日与交通银行签定借款合同,贷款金额500万元人民币, 期限一年,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提供信誉担保。现此借款已逾期,公司只偿还 了利息,本金尚未偿还。
    二、公司1996年4月25日与中国投资银行吉林省分行签署协议,贷款本金690万 美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五年,贷款的宽限期至1998年6月20日结束, 贷款的还款期 为自宽限期结束之日起至2000年12月20日最后一次还款日结束,吉林省开发建设投 资公司提供担保,以所持我公司的股权作质押。现此借款已逾期,公司无能力偿还。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吉林省吉发农业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