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涉诉事项”。该项诉讼的基本情况为:原告石家庄市桥东区财政局因本公司拖欠其借款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因公司第二大股东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了担保,法院在受理立案后依法冻结了公司第二大股东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5480000股法人股。
    该诉讼经公司向债权人积极争取,公司在实际还款300万元的基础上,已就归还余款的有关事宜与债权人达成谅解。经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已下达《民事裁定书》,将该案撤诉;并将原冻结的公司第二大股东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5483800股法人股解冻。至此,该诉讼以双方庭外调解、原告撤诉结案。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