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涉诉事项”。该项诉讼的基本情况为:原告石家庄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一分公司因本公司拖欠工程款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偿还工程款1600089.54元及利息。
    2003年5月23日,经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下达《民事调解书》([2003]东民二初字第2057号),本公司就工程欠款一案与原告达成协议:本公司所欠原告工程款最终确认金额为1541423.78元。本公司同意于2003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0000元;2003年8月31日前偿还原告541423.78元及利息。本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27000元。自此,该诉讼以调解结案。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