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3年元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事项,其中提及:控股子公司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担保共三笔:1、为衡阳拖拉机厂向工商银行借款950万元提供了担保;2、为衡阳仪表厂向工商银行借款370万元提供了担保;3、为湖南湖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1、第2笔担保大信息高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200万元提供了担保。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1、第2笔担保(即:为衡阳拖拉机厂担保950万;为衡阳仪表厂担保370万元)属于本公司兼并衡阳电线电缆厂(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前身)之前该厂业已存在的对外担保,按照公司与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签定的整体兼并协议,上述两笔共计1320万元或有负债应由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确保最终解除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担保责任。对此整体兼并协议中有关或有负债的约定,公司已于2001年11月27日关于兼并事项的公告中进行了披露。需要说明的是:此项有关或有负债的约定并不能对抗债权人,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仍然是上述两笔共计1320万元对外担保的义务主体。
    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上述第3笔担保(为湖南湖大信息高科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00万元)属于本公司兼并之后形成的对外担保,其担保责任由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