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元月20日在石家庄市劝业大酒店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7名;谢小洁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俞雷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李树丞独立董事未出席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吉大为董事长主持了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借款2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原向中国民生银行借款3000万元,公司已全额归还借款本息,借款合同执行完毕,由原借款事项导致的公司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也相应消除。(有关土地使用权重复抵押事项公司已于2002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了详细披露)。
    本次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借款2800万元。本次贷款的抵押物为:公司所属劝业大酒店1-16层房产。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泰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
    为体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董事会同意对中国泰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设定如下反担保:如中国泰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因本次贷款担保事项向债权人承担了还款义务,则公司同意将原提供给中国民生银行的全部抵押权转移至中国泰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并及时办理有关抵押登记手续。
    二、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公司与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就债务事项和股权回购事项签署《协议书》。
    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已替代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而成为本公司的债权人和河北劝业场酒店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有关债权转移和股权转让事项公司已于2003年元月3日在《上海证券报》进行了详细披露)。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董事会批准公司与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签定《协议书》,对以下事项进行约定:
    1、双方确认: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继承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与本公司建立了债权债务关系,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对本公司享有2000万元的债权,在本公司还款期间的滞纳金约定为年6%。本公司承诺将在有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及时归还全部本金及滞纳金,最迟还款付息日期不超过2003年12月31日。
    2、双方确认: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公司受让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拥有河北劝业场酒店有限公司2000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的16.7%)。本公司承诺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在2005年12月30日前将该部分股权以不低于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
    3、本《协议书》的生效条件是: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现双方已在协议上加盖公章,但协议生效尚待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三、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赵旭波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同意谢小洁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元月20日
    附:个人简历
    赵旭波,男,35岁,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市物资总公司(北京市物资局)财务处、国内贸易部财务会计司、国内贸易局企事业改革司(任副处长);现就职于湖南大学百泉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