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公司债务诉讼及相关的股东股份冻结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债权人石家庄市桥东区财政局曾于2002年6月就借款事项将公司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诉讼金额为人民币600万元,该诉讼经公司向债务人积极争取,公司在实际还款192万元的基础上,已就归还余款的有关事宜与债权人达成谅解,经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法院已于2002年12月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并将原冻结的公司第二大股东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5483800股法人股解冻。
    2、在上述第一项诉讼撤诉之后,公司日前又收到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公司债权人石家庄市桥东区财政局已就新的债权事项向我公司提起另案诉讼,公司在1996年度的经营中曾向石家庄市桥东区财政局借款,2001年7月,公司第二大股东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上述债务提供了担保。本次诉讼涉及借款本金500万元。诉讼的进展情况为:法院已受理立案并已于2002年12月4日依法冻结了第二大股东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的5480000股法人股;目前此案尚未进入庭审程序,公司正在与债权人积极协调,争取庭外和解、原告撤诉。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