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02年1 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共收到有效表决票4张,代表股份数24615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4%,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为衡阳电线电缆厂 提供4000万元最高额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246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袁爱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北 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通讯表决的股东资格,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