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01年11月26日在长沙市湖南大 学办公楼第二会议室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名监事会成员出席会议,另有 1名监事委托其它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监事会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监事会审查了公司整体兼并衡阳电线电缆厂的“合同书”和其他相关文件, 认为本次兼并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经监事会审查,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行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 协议或约束性安排。
    三、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在实施整体兼并衡阳电线电缆厂的整个过程中程 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