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中国华星汽车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4,927,000股(占总股本29.56%)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07年3月15日。
    (相关冻结公告刊登于2007年2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