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5年9月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5]133号文《关于受理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核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未批准本公司的恢复上市申请,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