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5年4月16日在北京市新纪元大厦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监事会主席孔繁泉先生主持了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提交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经审议认为: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经营管理和完成资产出售的过程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已经初步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且还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资产收购、出售情况
    在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资产出售行为是:公司出售了所持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96.55%股权。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出售有利于剥离亏损资产,调整主业结构;转让定价适当;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资产出售行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或约束性安排;公司在实施资产出售的整个过程中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资产出售议案时履行了诚信义务。
    4、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独立意见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针对审计报告中强调的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公司采取了如出资设立衡阳恒飞特缆有限责任公司等措施,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