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96.55%股权的后续事项已全部完成。现就有关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证监公司字[2004]45号),同意我公司按照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出售公司所持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
    2、本公司于2004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0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所持有的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96.55%股权的议案》。
    3、出售股权的价款已经支付到位;有关股权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也已经完成。据此,衡阳恒飞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已经不再是我公司所属子公司。
    4、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对此次资产出售的最终实施结果出具《关于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书》(德恒沪券字(2004)第026-1号),并将该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披露于上交所指定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