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近日就我公司在实施重大购买、出售资产过程中没有按规定及时报 送备案材料进行了通报批评。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完成资产置换之前按照国有 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涉及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报请教育部和财政部进行了评估 确认;在实施资产置换的过程中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但是公司未能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075号文”第三条 第四款之规定,及时履行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备案材料的程序,而是直到股东大会结 束后才报送了备案材料。为此公司诚恳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批评,并将认真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在此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致歉。
    特此公告
    
石家庄劝业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