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涉诉事项”。该项诉讼的基本情况为:原告苏力华1999年至2000年期间在本公司集资1186633.33元,因目前本公司尚欠其集资款835000元,原告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要求偿还该部分集资款,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04年12月10日,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被告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苏力华集资款835000元;案件受理费20040元由被告承担。至此该诉讼一审结案。
    该诉讼事项的判决结果将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特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