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就债权人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送来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根据《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本公司原债权人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将其对我公司的债权(包括本金人民币5900000元整;对应截至2004年3月20日的利息余额人民币2812918.87元)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据此,本公司进行了相应的财务调整,将原短期借款中向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借款本金人民币5900000元;对应截至2004年3月20日利息余额人民币2812918.87元转至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名下。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成为本公司的债权人。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