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的贷款本金为5900000元,截至2004年3月20日利息余额为2812918.87元。日前,我公司接到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送达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该通知告知:根据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交通银行已将其对我公司的债权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要求我公司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履行债务人义务。
    根据上述通知,我公司债权人由原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四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