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于2003年8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关于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公告内容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博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根据该《股权转让协议》,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5483800股社会法人股全部转让给中国博泓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中国博泓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博泓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后,由于中国博泓投资有限公司资金困难,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也因此一直未能办理股权过户手续。日前公司收到中国博泓投资有限公司的传真文件并经与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核实,交易双方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贵州汇黔实业有限公司仍然持有本公司5483800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86%;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