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编号:临2004-004),公告内容出现两处错误,特更正如下:
    1、原公告中称“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8名;陈立波董事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也未委托其他董事代行表决权。”实际情形是全体董事均出席了本次董事会,公告内容应更正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
    2、原公告中第五项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2004年度将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内容有误。因董事会决定该议案在本次董事会上暂缓审议,故应取消本项内容。相应地,原第六项决议的序号调整为第五项。
    特此更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