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披露了“涉诉事项”。该项诉讼的基本情况为:原告石家庄市开发区正光报警设备有限公司因本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诉至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要求本公司支付所欠工程款159386元及利息。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通过以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支付了原告工程款126125元,原告同意放弃差额部分。在此基础上原告石家庄开发区正光报警设备有限公司于2004年2月20日向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石家庄市桥东区人民法院就此下达了《民事裁定书》([2003]东经初字第4219号),裁定内容如下:
    准予原告石家庄开发区正光报警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23元,由原告石家庄开发区正光报警设备有限公司负担。至此,该诉讼事项了结。
    特此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