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在石家庄市颐园宾馆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名,共代表股份数1889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董事长杨光泽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姚君平女士主持了本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公司原董事杨光泽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889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公司原董事成於谦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889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人选的议案》。
    选举戴小兵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889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春福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8890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张瑞强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见证书。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