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1996年3月8日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1995年度红利分配以派发 现金方式进行。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45元(含税),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股权登记日:1996年5月31 日(以当日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股东为准)。
    二、除息交易日:1996年6月3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办法:
    1、国家股、法人股红利由本公司证券部发放。
    2、 社会公众股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现金红 利权”方式代理发放,交易代码、交易时间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另行公告。
    
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