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甲19号华通大厦A座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266,182,310股,占公司总股本484,850,997股的54.9%,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选举丁勇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66,182,310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选举徐立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66,182,310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选举万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66,162,310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注册地由长春迁到北京的议案;
    同意266,182,310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具体名称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同意的为准。
    同意266,182,310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
    六、审议通过了选举仝金正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266,182,310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合法有效。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