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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90 证券简称:*ST中房 项目:公司公告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股东股权转让的公告
2003-04-0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本公司国家股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公告刊登在2002年7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现公司已接到财政部批复文件《财政部关于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3〗108号)。根据财政部批复,同意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本公司25105.4232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14438.7013万股,转让给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10666.7219万股,价格为按2002年中期每股净资产1.53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仍为48485.0997万股,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14438.7013万股,占总股本29.78%,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666.7219万股,占总股本22%,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权转让前后主要股东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251,054,232       51.78        国家股
    2.西北财务有限公司                11,730,320        2.42        流通股
    3.深圳市唯美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8,622,451        1.78        流通股
    4.武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78,613        1.46        流通股
    5.海南大宏物业投资公司             6,872,446        1.42        流通股
    6.深圳市明鼎电子有限公司           6,505,627        1.34        流通股
    7.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     5,746,000        1.12        法人股
    8. 武汉国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07,148        1.09        流通股
    9.南京君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63,000        0.94        法人股
    10.广州市宇华商业配送有限公司      2,873,000        0.59        法人股
    本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单位(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1.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144,387,013      29.78       国有法人股
    2.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6,667,219        22        社会法人股
    3.西北财务有限公司                11,730,320       2.42       流通股
    4.深圳市唯美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8,622,451       1.78       流通股
    5.武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078,613       1.46       流通股
    6.海南大宏物业投资公司             6,872,446       1.42       流通股
    7.深圳市明鼎电子有限公司           6,505,627       1.34       流通股
    8.江门市蓬江区荣盛实业有限公司     5,746,000       1.12       法人股
    9. 武汉国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5,307,148       1.09       流通股
    10.南京君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4,563,000       0.94       法人股
    上述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关联法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刘胜娣        董事           持28759股
    张瑞霞        董事           持18675股
    齐怀生        监事会主席     持28730股
    董永吉        董秘           持23903股

    以上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所持股份为内部职工股,目前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

    四、本公司及关联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告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本公司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五、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国有股转让出具了法律意见: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他们认为,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履行了全部必要的法律程序后,本次进行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存在法律障碍。

    六、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吉林省财政厅《关于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转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请示》;

    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转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批复》;

    4、《财政部关于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股股权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将持有的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铃)国家股全部转让给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房集团")及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亚")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2年6月30日,本公司与中房集团、上海唯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即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长春长铃25105.4232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中房集团14438.7013万股,占长春长铃总股本29.78%;转让给上海唯亚10666.7219万股,占长春长铃总股本22%,转让价格按不低于2002年中期每股净资产1.53元,转让总金额分别24241.2130万元,16320.0845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长春长铃股份,现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取得国家财政部批准(批文号:财企〖2003〗108号)。

    二、本公司成立于1965年,为国有独资经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金亭,注册资本16397.6万元。主营摩托车、发动机制造、经销汽车(除小轿车)、电器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摩托车及配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通用零部件、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设备,零配件等。

    本次转让前本公司持有长春长铃国家股25105.4232万股,占长春长铃总股本的51.78%,为其第一大股东。

    三、本公司与此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均无关联关系。

    四、本次报送材料时,本公司及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持股情况:

    刘胜娣        副书记       持28759股
    张瑞霞        总会计师     持18675股
    董永吉        工会主席     持23903股
    齐怀生        纪委书记     持28730股

    以上高管人员所持股份为内部职工股,目前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锁定。

    五、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有买卖长春长铃已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六、本公司没有签署过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禁止或限制本次转让股份的转移,亦不存在因判决或其他原因禁止或限制本次拟转让股份过户的情形,本次股份转让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七、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

    

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受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受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铃")部分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与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其持有的长春长铃国家股10666.7219万股,总金额为16320.0845万元,股份性质为社会法人股,现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取得国家财政部批准(批文号:财企〖2003〗108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长春长铃的第二大股东。

    二、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是1999年9月30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潘亚平(注:潘亚平的出资正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法定代表人也在变更之中)。股东魏武出资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股东潘亚平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主营农业机械,电脑、通讯、网络电子产品;五金机械;实业投资;资产管理、托管、经营(非金融业);投资咨询。经上海新高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1年12月31日,总资产119,321.77万元,总负债76,778.89万元,净资产42,542.8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622.60万元,净利润8016.99元。

    三、本公司受让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并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受托行使长春长铃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五、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出资人、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也没有买卖过长春长铃已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关于受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协议受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长铃")部分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2年6月30日与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受让其持有的长春长铃国家股14438.7013万股,总金额为24241.2130万元,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现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取得国家财政部批准(批文号:财企〖2003〗108号)。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成为长春长铃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公司是1981年成立的国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孟晓苏,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营为房地产开发及房地产辅助服务项目。经北京中优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1年12月31日总资产281,788.55万元,总负债71,787.44万元,净资产210,001.1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7,508.34万元,净利润为1520.86万元。

    三、本公司受让股份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并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

    四、本公司与本次股权转让的出让方无关联关系,也没有受托行使长春长铃其他股东权利的事实。

    五、本次股份转让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持有、也没有买卖过长春长铃已上市流通股份情况。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二00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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