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由于收购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简称:中房集团)持有的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8.3%股权的议案未达到生效条件,与会股东对此项议案投了反对票。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24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73,330,073股,占公司总股本484,850,997股的56.37%,因本次资产置换及资产收购属关联交易,大股东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须回避表决,须回避表决议案的有效表决股数为22,175,774股。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资产置换议案;
    同意22,175,774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收购中房集团北京物业公司持有的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5%股权的议案;
    同意22,175,774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了关于收购中房集团持有的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8.3%股权的议案;
    说明:本次收购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8.3%股权,协议签定当时中房集团持有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46%股权,另20.84%的股权正在办理相关收购手续。本公司2002年10月25日刊登的四届三次董事决议公告中已提出对于本公司收购28.3%股权的协议以中房集团收购完成20.84%股权为生效条件。到目前为止中房集团尚未完成收购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0.84%股权手续,因此未达到本公司收购的生效条件,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已提请各位股东关注。
    同意0股,反对22,175,774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弃权0股。
    经董事会提示,除回避表决的股东外,其他股东全部对此项议案投反对票,主要有法人股东:新会市荣盛实业有限公司,流通股东:市唯美特、明鼎电子、彭著良、唐经佛等股东。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1)杨凤祥先生辞去董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袁海光先生辞去董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董永吉先生辞去董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推荐殷友田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推荐张俊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推荐马洪伟为董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更换监事的议案;
    (1)段晓刚先生辞去监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宋振华女士辞去监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推荐陈忠发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推荐张宗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73,330,07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他们认为本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票数合法有效。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