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四届三次董事会于2002年10月2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董事何金亭、杨凤祥、李振多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董事会,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与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简称"中房集团")进行资产置换的议案:
    本公司以持有的长春长铃摩托车有限公司51%的股权、江门市大长江集团有限公司10.97%的股权、江门大长江精密机械有限公司6.90%的股权和江门市大长江摩托车有限公司6.90%的股权与中房集团持有的中房集团华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北公司")80%的股权、北京中房长远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3%的股权进行置换。本次资产置换以双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按评估结果进行等值股权置换,差额部分中房集团以现金补齐。
    二、审议通过了用本次资产置换收入的部分现金收购中房集团北京物业公司持有的华北公司15%股权的议案,中房集团北京物业公司为中房集团下属公司。
    三、审议通过了用本次资产置换收入的部分现金收购中房集团持有的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8.3%股权的议案(注:中房集团现持有深圳市中城银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7.46%股权,另20.84%为新收购的,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对于本公司收购的28.3%协议以中房集团收购完成20.84%股权为生效条件),具体收购价格待审计、评估确定后再行公告。
    上述交易属关联交易,详见关联交易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杨凤祥、袁海光、董永吉提出的辞去公司董事,同时推荐殷友田、张俊生、马洪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简历附后;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因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决定在原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等"条款。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六、决定召开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2年11月24日上午8:30
    2、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2年11月19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资产置换的议案;
    2、审议关于收购中房集团北京物业公司持有的华北公司15%股权的议案;
    3、审议关于收购中房集团持有的深圳市中城银蒲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8.3%股权的议案;
    4、审议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
    5、审议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帐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02年11月20日8:00———16:00
    3、登记地点:股份公司综合办公室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自理
    (六)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30号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电话:0431-4647632 0431-4669888转8416、8401
    传真:0431-4647622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