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于一九九六年三月八日上午在公司五 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206人,代表股份9689.1万股, 占公司总股份 的67%,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
    大会对一九九六年二月六日登报的股东大会召开所载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讨论,经表决一致通过了下列决议:
    一、通过了一九九五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通过了一九九五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通过了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一九九六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通过了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五、通过了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和股利分配方案。
    本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实现税后利润6311.8 万元, 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各 10%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992654.39元, 会议决定新股东和老股东享有同 样的权利,因此本次分红派息按股本总额14455万股进行分配。每10 股派发含税现 金红利3.45元,为了计算方便,现有未分配利润余额122954.39元,结转止下年度, 共分配49869700.00元。
    以上分配预案待上报批准做出安排后另行公告派发时间和办法。会上选举第二 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如下:
    董事长兼总经理:黄振山
    副董事长:王立恺 王志杰
    董事:鲁兴财 曾昭胜 李守仁 张瑞霞 刘胜娣 王连杰
    监事会主席:齐怀生
    监事:袁海光 曲学芝 杨岱荣 段晓刚
    
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