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2日
    ●除息日:2002年7月1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9日
    一、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6月28日召开的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01年年度
    2、发放范围:本次分红派息以2001年末总股本484,850,997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为0.03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12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1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2年7月1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现金红利发放日前一个交易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金额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现金红利发放日前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当投资办理指定交易并生效后,由登记公司将该投资者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现金红利。
    五、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431-4647632、0431-4669888转8401
    联系传真:0431-4647622
    联系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30号
    邮编:130031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