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第三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02年5月27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鞠洪福董事因出差未能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鉴于第三届董事会已届满,提名何金亭、杨凤祥、刘胜娣、张瑞霞、袁海光、董永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提名张守义、李振多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定为每人每年2.4万元。
    四、决定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02年6月28日上午8:30
    2、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至2002年6月24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会议内容:
    (1)审议200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支付会计师事务所费用议案;
    (6)审议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7)审议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
    (8)审议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
    (9)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四)、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帐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2年6月25日8:00———16:00
    (3)登记地点:股份公司综合办公室
    (五)、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自理
    (六)、公司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230号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电话:0431-4647632 0431-4669888 转8416、8401
    传真:0431-4647622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何金亭,男,汉族,大学文化,194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1968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春起重设备厂车间主任、设备动力科科长、党委书记、副厂长;长春市机械工业局技术科科长、副局长;长春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书记、主任;长春市机械工业局局长、党委书记;长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现任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多次被评为长春市优秀领导干部、省优秀公务员称号。
    杨凤祥:男,汉族,大专文化,194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70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长白机械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国营岷山机械厂任厂长兼党委书记;首钢通用公司任总经理助理,任副厂长、厂长;长春汽车滤清器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获长春市优秀企业经营者称号。
    袁海光:男,汉族,大学文化,1962年11月出生,198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汽油机总厂工艺处处长,综合规划部部长、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现任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刘胜娣:女,汉族,大专文化,1949%年6月出生,1969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汽油机总厂工会副主席、长春汽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长铃宾馆总经理、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劳动人事部部长。现任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被评为省厅工会、长春市总工会优秀工会干部,获长春市″巾帼英雄″称号。
    张瑞霞:女,汉族,大专文化,1947$年1月生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65年12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春汽油机总厂财务科长、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及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现任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获省先进个人、长春市″巾帼英雄″称号。
    董永吉:男,汉族,大学文化,1962年10月生人,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82年9月参加工作,曾任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政治工作部部长、党委副书记。现任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秘。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张守义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守义,作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张守义    2002年5月27日于长春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李振多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7日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振多,作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李振多    2002年5月27日于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