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02年3月19 日下午在公 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通过一系列监督、检查、审核程序,对公司2001 年度经营运作等有 关情况形成下列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它相 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 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认为 公司能够严格依法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内部监督制度完善, 监事会未发现 公司董事、经理班子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监事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活动,财务报表的编制等符合《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的有关规定,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磊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磊审字〖2002〗第5018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公正。
    3、最近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有部分 变更,变更程序合法。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是在公平、公正原则 下进行的,没有发生内部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 益的情况。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