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1年9月24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了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 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监事会主席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本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曾决定要在上海成立以营销业务为主的分公司, 经 咨询上海市有关部门,为使该公司的组建符合注册地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 现经董事会再次讨论决定公司的组建形式改为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公司与上海豪麦 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具体如下:公司暂用名为长春长铃实业(上海) 有 限责任公司(最终以当地工商局核批为准),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强路999 号,办公地址:上海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29层;注册资本5000万元, 本公 司以现金出资4500万元,占注册资本90%,上海豪麦发电设备有限公司出资 500万元, 占注册资本10%;法定代表人张瑞霞;经营范围为:产销摩托车、汽车 小轿车除外 、农业机械、园林机械、电动工具、五金机械、网络电子产品、通讯产品、 数码 产品、激光产品、中小型汽油/柴油发电机组、 中小型水泵机组及上述产品的零配 件,承接电子产品加工业务及网络系统集成等“四技”服务。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