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王春鹏、李忠涛、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葛镭、赵一雷、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黄振山、刘相云:
    按照《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的规定, 中国证监会近期对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 公司、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年报中涉及 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检查发现, 上述三家上市公司在委托理财活动中 存在严重问题。
    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委托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金额为10.5 亿元,占净资产的49%。2001年委托贷款金额为1亿元。 上述委托贷款均未经董事会 作出决定,也未报经股东大会批准,违反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辽河金马 油田股份有限公司仅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提及上述委托贷款事宜, 没有作为重大事 件及时报告和公告,信息披露没有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截至2001年8月14日,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共划出4.8亿元用于委托理财, 占公司净资产的39.7%。上述委托理财未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和股东大会批准,违反了 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资金管理的安全性方面问题突出, 指定帐户未 按合同规定封闭运作,随时有资金的划转发生;上述委托理财事宜仅在2000 年年度 报告中提及,没有作为重大事件及时披露。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将5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 未经董事会讨论 通过,违反了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大笔资金实际委托给个人买卖股票,资金管 理存在重大风险;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仅在2000年年度报告中提及上述委托 理财事项,没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上述问题,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春鹏、董事会秘书李忠涛,联 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镭、董事会秘书赵一雷,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长黄振山、董事会秘书刘相云未能忠实履行职责, 导致上市公司资金安全 方面出现重大隐患,严重违反了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诚信义务,应当予以谴责。
    现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决定对辽河金马油田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王春鹏、董事会秘书李忠涛,联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葛镭、 董事会秘书赵一雷,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黄振山、 董事会秘书刘相 云予以公开批评。
    对上述公司及有关人员在委托理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 为,中国证监会将作进一步调查。
    
中国证监会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