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01年8月14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5人,实到4人, 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了本公司2001年中期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了关于增加计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四项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议了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长铃酒花制品有限公司继续提供500 万元 贷款担保的议案;
    四、审议了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长春长铃集团天宇工贸有限公司20%股权, 转 让后本公司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的议案;
    五、审议了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本年度利润不分配;
    六、审议了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的预案;
    七、监事会对公司2001年度上半年的运作情况和经营决策情况进行了严格监察, 现就有关情况独立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 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2、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01年中期审计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应了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真履行了诚信义务, 关联交易价格 公平公允,程序合法,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公平合理,无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财 产流失的情况。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