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现发布召开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2月21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2月19日、12月20日和12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权登记日
    2006年12月12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长远天地大厦C座2层会议室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6年12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公司聘任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董事会已申请自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2006年12月13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止公司股票停牌。
    若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于支付对价股份上市日复牌;若未能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则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公告日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流通股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就股权分置改革事宜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在本次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并代表委托之股东在本次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于2006年11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委托董事会重复投票,以委托董事会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多次委托董事会投票,以最后一次委托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出席相关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方案执行。
    四、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帐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帐户复印件,并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2、登记时间
    2006年12月15日、12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长远天地大厦B2座2201室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608927
    传 真:010-82614311
    联 系 人:郭洪洁
    4、注意事项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14日
    附件1: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代码 沪市挂牌投票简称 表决议案数量 738890 中房投票 1
    2、表决议案
公司简称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中房投票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元
    3、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
    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S*ST中房"的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90 买入 1元 1股
    如某投资者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反对票,只要将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90 买入 1元 2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暨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意见作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