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作为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长铃集团诉本公司原第二大股东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唯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3月17日下达民事判决书并指定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行。2006年8月3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吉林省瑞泽拍卖有限公司、吉林省华艺拍卖有限公司共同拍卖上海唯亚持有的本公司22%股权,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以13,550万元人民币拍得上海唯亚持有本公司22%的股权,计106,667,219股社会法人股。2006年11月9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裁定上海唯亚持有的本公司22%股权归买受人天津中维持有。
    2006年11月23日,相关股权过户手续已在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2006年11月2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本公司106,667,219股社会法人股划转至受让人天津中维商贸有限公司,划转日期为2006年11月23日。天津中维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22%股权。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