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遵循股权分置改革的操作程序,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等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并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委托的保荐机构已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召开股东会议的时间安排征求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商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 公司股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 公司自股票停牌之日起,两个星期内(截止至12月2日)披露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在此期间内,如不能披露上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及相关文件,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并退出股权分置改革程序,公司股票于下一交易日复牌。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