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10月12日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18号院长远天地大厦2号楼2201号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公司股份144,576,01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84,850,997股的29.82%(其中非流通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44,387,013股,占总股本的29.78%;流通股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189,000股,占总股本的0.0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涛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增补冯兆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张震星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增补冯兆一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144,576,013 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4,387,01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189,000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
    二、审议陈忠发监事辞去监事,增补唐俊环女士为监事的议案:
    同意144,576,013 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144,387,013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流通股股东同意189,000股,占有效表决数的100%。)
    以上增补董事、监事的简历详见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