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1997年度股东大会于1998年4月8日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 出席会议 的股东代表133人,代表股份1639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2%,符合《公司法》与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大会审议批准,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董事会工作总结;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1997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1997年实现净利润84211472元,扣除提取的盈余公积金9038915元, 提取的 公益金4519457元,子公司提取的储备基金、发展基金、奖励基金3301848元, 加年 初未分配利润61238707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28589 959元, 董事会决定以现金 形式分配股利,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剩余部分53997498元转入下年 度。
    具体分红时间另行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六、审议通过了授权董事会对投资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项目有审批 权的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经长春市公证处公证。
    
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