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诉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4,387,013股国有法人股)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2,193,507股国有法人股(其余72,193,506股国有法人股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04年7月13日至2005年7月12日止。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