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原告申请依法解除了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的本公司144,387,013 股国有法人股的冻结,解冻日期为2004 年7 月7 日。此前因原告上海嘉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诉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44,387,013 股国有法人股(其中72,193,506 股已质押)。冻结期限自2003 年8 月29 日至2004 年8 月29 日止。
    特此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 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