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除 息 日:2005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9日。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在2005年4月12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实施办法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7,270,354.35元,按照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727,035.44元,按照5%提取法定公益金1,863,517.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41,075,755.32元,扣除已派发的现金股利4,846,421.79元和股票股利16,154,739.00元(实施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754,395.72元。
    经公司董事会四届二十次会议研究,拟定以2004年度末总股本193,856,8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754,274.84元,再按照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1,863,517.72元,剩余利润转入下年度。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办法: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3日
    2、除 息日 :2005年6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9日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4元
    5、每股税后红利金额:持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36元/股;持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不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元/股;持国家股、法人股的股东,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4元/股。
    6、发放范围:截止2005年6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南京化纤”全体股东。
    7、发放方法:
    (1)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红利发放日前的一个交易日(2005年6月27日),将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现金红利款通过结算系统划付给其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可在现金红利发放日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
    (2)国家股、法人股股东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三、咨询地址及电话、传真
    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伏家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5)85561011?3685
    传真:(025)85562809
    四、备查文件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