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11月29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股份10841.31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9080.85万股的55.2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关联股东南京纺织产业集团按照有关规定放弃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南京中京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置换南京化纤厂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10536.47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孙芸、杨海涛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