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第六次股东大会决议,现将本公司1995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税后利润2300.47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3万元,提取法 定公积金230.05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230.05万元,提取任意公积金184.04万元, 按公司总股本9122.9万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计1642.12 万 元,余额17.52万元转入一九九六年度未分配利润。
    二、股权登记日:一九九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三、除息交易日:一九九六年六月三日
    四、红利派发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发放,已委托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以“现金红利权” 的方式代理发放,价格为0.144元/股(已扣个人所得税),“现金红利权”交易代 码以及交易时间由上证所另行公告,逾期未领取红利者请到当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 补领手续。
    法人股的红利由本公司自行组织发放;内部职工股的红利已委托南京证券登记 公司代理发放。
    五、咨询地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咨询电话:025-5562809 025-5561011-685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