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9月21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名,持有股份10907.99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2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沈光宇先生因公外出,委托副董事长周发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0907.9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同意:10907.9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0股,弃权:9.36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4)《公司2004年度配股预案》
    经逐项审议表决:
    1、配股发行股票种类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0股,弃权:9.36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2、配股发行股票面值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0股,弃权:9.36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3、配股发行对象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0股,弃权:9.36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4、配股基数、配股比例及配售股份的总额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0股,弃权:9.36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5、配股价格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0股,弃权:9.36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6、配股定价主要依据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9.36万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7、配股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10907.9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0股,弃权:9.36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5)《关于公司2004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1、南京法伯耳纺织有限公司
    同意:10907.9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热电站改扩建工程
    同意:10907.9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投资组建南京华冠热电有限公司(暂定名)同意:10907.99万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04年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0898.63万股,反对:0股,弃权:9.36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孙芸、杨海涛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明弘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