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四届五次会议于2004年8月17日在南京市中央门外伏家场120号公司办公楼308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朱京芝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公司200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四、公司2004年度配股预案
    五、关于公司2004年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以上第二、三、四、五项议案需要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