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四届四次会议于2004年3月27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主席朱京芝女士主持会议,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下列事项,并作出相关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