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九次会议于2003年7月31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徐康宁、郑植艺先生因事请假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爱莲女士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
    1、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郑植艺
    委员沈光宇刘爱莲
    2、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刘爱莲
    委员周发亮徐康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徐康宁
    委员丁明国郑植艺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