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7月30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六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持有股份8903.01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1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 《关于合资组建南京法伯尔纺织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8903.01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8903.01万股,反对:0万股,弃权:0万股;同意的股份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冯辕律师、朱东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