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于2003年6月25日在南京市洪武路115号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郑植艺先生请假,委托独立董事徐康宁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董事长沈光宇先生主持会议,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合资组建南京法伯尔纺织有限公司的议案。
    本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南京中京达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持90%股权)和南京维卡纤维有限公司(本公司持65%股权)以及香港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南京百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投资组建南京法伯尔纺织有限公司(暂定名)。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298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2000万美元。本公司投资金额900万美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合资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差别化粘胶长丝生产、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销售自产产品。
    投资所涉及的金额超过了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该项议案需要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139条“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公司董事会可以在公司净资产10%以内决定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合资等投资事宜,当公司投资运用资金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时,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现修改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公司董事会可以在公司净资产30%以内决定公司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合资等投资事宜,当公司投资运用资金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时,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该项议案需要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三、决定召开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3年7月30日上午9:30
    2、会议地点:南京市洪武路115号六楼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合资组建南京法伯尔纺织有限公司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4、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03年7月1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参加,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应持有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6、登记时间:2003年7月24—2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7、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南京市中央门外伏家场
    联系人:朱斌姚正琦邮编:210038
    电话:025-5561011-3685传真:025-5562809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3年月日